空氣干燥煤樣水分的測定 煤炭水分測定儀
2017-04-14 來自: 鶴壁市科達儀器儀表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(shù):1991
1題目:空氣干燥煤樣水分的測定 GB/T212 –2003 方法C(空氣干燥法)
2目的:測定煤的空氣干燥基水分(分析水)
3儀器:
3.1 101-A型電熱恒溫鼓風干燥箱:有溫度設定和自動恒溫裝置,帶鼓風;
3.2 玻璃稱量皿:直徑40mm,高25mm,并帶有嚴密的磨口蓋。使用前應預先編號與干燥;
3.3 干燥器:內裝變色硅膠;
3.4 電子天平:FA1004型 感量 0.0001g;
3.5 托盤:使用前應預先編號與干燥。
4試劑和材料:
變色硅膠:工業(yè)用品。
5實驗步驟:
5.1 預先將干燥箱鼓風并加熱到145℃;
5.2 稱量預先干燥過的稱量皿,到0.2mg,記錄稱量皿的質量及編號;
5.3 用稱量皿稱取粒度為0.2mm以下的空氣干燥煤樣 1±0.1g ,到0.0002g ,在稱量皿中平攤均勻;
5.4 將稱量皿按順序放在托盤中,打開稱量皿蓋,將托盤放入干燥箱中,記錄放樣時間,在一直鼓風條件下,煙煤干燥10分鐘,無煙煤干燥30分鐘;
5.5 到干燥時間時,從干燥箱中取出稱量皿,立即蓋上蓋,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(約20min)后稱量;
5.6 進行檢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連續(xù)兩次干燥煤樣的質量減少不超過0.001g或質量增加時為止。在后一種情況下,要采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為計算依據(jù)。水分在2%以下時,不必進行檢查性干燥;
5.7 分析結果的計算
式中:Mad ?????空氣干燥煤樣的水分含量,%;
m1 ?????煤樣干燥后失去的質量,m1=水分
m ?????煤樣的質量,g
5.8 同一試樣應進行兩次試驗,其結果進行比較,誤差符合GB/212—2001的要求。兩次試驗的平均值做為測量結果。若不符合標準應進行第三次試驗。